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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办公用计算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7-05-22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刘雪松  摄影:  来自:电脑视听中心    责任编辑:

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办公用计算机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5月14日升电字第4606号制订

为了加强学院各部门办公用计算机的管理,提高电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发挥其在管理、教学、科研方面的功能,利于学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学院的公有资产,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计算机的使用规定:

1、计算机为学院公共财产,在各部门使用时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2、办公计算机为工作之所用,任何人在工作时间不得用它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不允许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发送不健康的信息、游戏和伤害他人的信件等。

3、办公计算机应正确使用,不得频繁开关或重启计算机,下班时要正确地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电源,以节约用电,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

4、请勿使用来路不明的磁盘片(移动硬盘、优盘、软盘、光盘等);自行携带的磁盘片应在使用前先杀毒再使用。各计算机使用人应该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5、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调换配件。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请与电脑视听中心人员联系。

6、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并做好防尘、防水、防雷电等其他维护保养工作。

7、办公的文档及重要资料请不要存在C盘(系统盘)内,并及时做好备份,以免计算机系统故障而造成数据的丢失。

8、做好计算机的防盗工作,办公室无人时应将屋门上锁;如发现失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尽快报告保卫科处理。

9、办公用计算机使用时应遵守我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二、各系办公用计算机配备原则:

1、各系党总支书记配计算机一台;

2、各系主任配计算机一台;

3、各系教学秘书配计算机一台;

4、各系行政秘书与干事、辅导员按每三人一台比例配备,不满三人的按一台配备。

5、外籍教师配的办公用计算机按外事办有关文件执行;研究生及一些副教授以上人员按人事室相关人员教师聘任办法中计算机的配备执行;各系其他教师的办公电脑按教务处有关教师配备办公用计算机的签呈文件执行。

三、各行政单位办公用计算机配备原则:

各院级领导、行政一级主管、科级人员按每人一台计算机配备;其他人员原则上按每两人一台配备,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申请配备。

四、办公用计算机的管理:

1、除外教、研究生所配的专用计算机外,各行政及教学部门所配的办公用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包括办理领用、报修及报废手续等,计算机实际的使用人可到管理人处登记。计算机不得带出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使用。

2、研究生及一些副教授以上人员所配发的专用计算机属学院一次性配发,计算机仍为学院公有资产,使用人拥有在职期间的使用权。

使用期间发生的故障及维修一般由使用人负责。

使用人离职时应交回原计算机,交回的计算机应能正常使用。

3、外教所配发的专用计算机由外事办负责统一领用,并指派专人管理。

4、计算机日常的维护由使用人负责。

5、办公用计算机在领用时管理人应保存好随机资料和保修卡,在交还保管室或转帐时应将随机资料和保修卡一起交还。

五、办公用计算机的维修:

1、办公用计算机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可由管理人直接依据保修卡上的条款与各品牌的售后服务公司联系解决;在保修期外的,可向电脑视听中心报修。没有保修卡的可向总务处咨询售后服务情况和厂家联系方式。

2、电脑视听中心报修方法:在学院的办公系统网站上提交维修申请单,并打电话预约送修地点。

3、电脑视听中心维修方式:

⑴ 外教配备的专用计算机原则上由电脑视听中心负责上门维修,如更换硬件可由外事办向保管室申请领用。

⑵ 其他部门的办公用计算机如出现故障送电脑视听中心维修,电脑视听中心将在保证教学正常开展、各类教室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快给予维修。如需更换硬件,由计算机使用部门向保管室申请领用,电脑视听中心负责安装。

⑶ 对于电脑视听中心解决不了的故障,使用部门可申请外修。

六、办公用计算机的报废:

1、对符合以下标准的办公用计算机可申请报废。

(1)使用年限已超过六年的;

(2)无法维修或多次维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且没有维修价值的。

2、办公用计算机的报废按学院物品管理办法中甲类物品的报废办法执行,在报废时,需经电脑视听中心和保管室鉴定,部门主管领导同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报废的计算机应统一交回保管室处理。

电脑视听中心

200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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