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要求,将对我院人事代理人员进行2008年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人事档案存放在我院的教职工均需填写2008年《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填写要求
(一)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二)“考核年度”应为2008年;
(三)“参加工作时间”应为首次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应为在我院工作年限,工作时间不连续者应以在我院最近的工作年限为准;
(四)“个人总结”由个人填写,所填时间应在2009年2月18日至2009年2月28日之间;
(五)“单位考核意见”由各部门主管亲自填写,对总结内容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并加盖部门公章,所填时间应在2009年2月18日至2009年2月28日之间,略晚于“个人总结”中的时间。
请各部门收齐后于2009年5月8日前交人事室审核并上报。
特此通知
人事室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