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全校各班级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对照团河南省委《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附件1)要求,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探索开展基层团组织星级创建评定工作。
2.进一步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扩大团组织有效覆盖,完成对重点整顿团支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工作时间
2020年10月28日—11月底前
三、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不包含流动团员团支部和临时团支部
四、工作步骤
1.10月30日前,各学院团委清查团支部底数,更新“智慧团建”团干部信息,确保所有团支部运行机制顺畅。
2.11月3日前,各学院团委指导本单位班级团支部严格按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自评定级。
3.11月15日前,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对本学院完成自评定级的班级团支部进行复核认定。
4.11月底前,校团委将抽检各级团组织的对标定级工作情况,并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反馈。
五、工作要求
1.分级负责。团支部书记作为对标定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主动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接受指导,如实开展自评定级;院级团组织严肃考核,及时向团员青年公示对标定级情况;校团委开展动态抽查,进行指导督导。
2.评议考核。全校各级团组织通过本次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书记述职评议制度,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各学院对标定级开展情况作为院级团组织年度考评参考内容。
3.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的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pdf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pdf
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138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